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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甘肃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甘肃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0〕91号 2010年4月27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2010年甘肃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0年甘肃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点

  为切实解决我省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国办发〔2010〕1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2010年全省食品 安全整顿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制度,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集中整治超标准、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进一步加强农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饲料质量和农药生产源头监管,开展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中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工作。进一步加大农药质量市场监督抽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坚决取缔无证收购站和流动收购站(点)。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害物质行为,坚决取缔“三无”饲料生产企业。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监管,依法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行为。深入开展水产品专项整治,坚决打击在水产养殖环节中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行为。加大畜禽屠宰环节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生产加工和储存运销病死病害畜禽产品等违法行为,强化日常巡查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严防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流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全面落实监管责任,依法取缔无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强化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针对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查,加大严重违法行为查处曝光力度,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食品小企业小作坊整治规范工作,整顿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加工 单位 ,做到治理一批、规范一批,使小企业小作坊生产加工和经营逐步实现规范化。加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原料基地监督检查,将进出口食品企业纳入统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加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食品非法进出口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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