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培训计划申报、变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济安监函字[2010]65号)
各安全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过程,严把考核关,现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含再培训、复审)的计划申报、变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0年8月9日起,各安全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的各类计划申报单要在拟举办日前一周的周一上午统一送交市局制证室(历下区益寿路1号102室),由制证室汇总后统一报送市局规划科技处。已批复的计划申报单留存市局制证室,待相关证件发放时一并返还培训机构留存。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计划申报单,市局将不再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