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木质家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的通知》的通知
(济安监发[2010]66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
现将省安监局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度物质危害的通知一并转发给你们,望结合本辖区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为此,提出三点要求:
一、思想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危害严重性的认识,要把抓好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的治理,作为推动职业健康工作的突破口和切入点,扎扎实实搞好本区域内的统计摸底工作,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木质家具制造企业档案。
二、检查措施要周密。要加强监督检查,制定周密的监督检查实施计划,按照企业规模大小,有重点,有选择,先易后难,分步骤进行,逐步达到检查全覆盖,不留死角。今年9月底前,市局将配合省局及相关部门把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作为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督查内容一并进行重点督查。
三、治理要依法从严。按照省局及国家总局统一部署和要求,治理工作从今年8月份开始,对高毒危害治理和防护设施改造达不到要求的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到2011年3月底没有达到上述要求且作业场所有毒物质浓度超标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到2011年9月底,仍达不到要求的,要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请各县(市)区安监局将拟关闭的企业名单,于2011年10月1日前报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