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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矿山尾矿库等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矿山尾矿库等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济安监发〔2010〕59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防办:
  现将《转发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矿山、尾矿库等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89号)转发你们,请各县(市)区安监局、各矿山企业认真抓好落实,切实保证汛期安全生产。并根据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力度。根据我市今年夏季雨量偏大的情况,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洪水等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层层落实责任,严格实施各项防汛措施,确保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协调、监督与指导工作,督促有关单位提早做好各项防汛措施,严防因暴雨洪水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突出重点,抓好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各有关单位要针对汛期组织好防汛隐患检查和企业自查,认真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切实整改到位,防止反复。要将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受水库河流威胁矿山和采空区作为重点,督促企业切实加强防洪和防治水措施,地下矿山要指定专人密切监控地下水位变化和空区积水情况,并确保防排水、提升、供电、通讯、消防等各系统工作正常,安全出口畅通,严防灌井、透水等事故发生;露天矿山要注重边坡、伞檐治理,严防滑坡、垮塌等现象,避免因暴雨灾害天气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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