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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漯河市无线电管理局为驻漯单位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漯河市无线电管理局为驻漯单位的通知
(漯政办[2010]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全省无线电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豫编〔2009〕35号)精神,漯河无线电管理局职能、机构、编制和人员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实行垂直管理,规格相当于处级。
  经市政府同意,明确漯河市无线电管理局为驻漯单位,准许漯河市无线电管理局可以参与相应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活动,出席有关会议,并承担支持地方政府工作的各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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