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方向
| 实施说明
| 备注
|
奖励加分
| 社会服务(近5年内,广东省范围)
| 参加献血
| 每次2分,最高不超过6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献血证明,经验证后得分。
| 社会服务指标最高分值为10分,各三级指标累计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非广东省户籍农业人口人员的,此项指标属深圳市内范围的方予积分。
|
参加义工、青年志愿者服务
| 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最高不超过6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志愿者机构提供的相应证明,经验证后得分。
|
慈善捐赠,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
| 每千元积2分,最高不超过6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捐赠证明,经验证后得分。
|
减分指标
|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 超生
| 有超生行为的人,自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入户;期限届满后,超生1个子女的扣100分,再超生的加倍扣分。
| 负
| 由本人提供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经区或街道部门验证。
| 减分指标所有项目扣分均需累计。
|
非婚生育及收养子女未登记
|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且60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以及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扣50分。
| 负
|
违法犯罪
| 曾受过劳动教养(近5年内)
| 扣50分
| 负
| 由本人提供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提供的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并经市公安部门验证。
|
曾受过刑事处罚(近5年内)
| 扣100分
| 负
|
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 扣100分
| 负
|
不良诚信记录
| 个人信用存在不良记录
| 每条扣20分
| 负
| 由本人提供人民银行个人诚信系统记录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