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0年7月上旬起至2010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7月上旬-7月15日)。建立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部署启动专项清查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6日-8月15日)。各县(市、区)民政局按照专项清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区民政厅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小组适时组织人员赴各地督促检查。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是:
1、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按照自治区清理工作小组办公室统一设计的表格填报。自查自纠表格及总结要于8月5日前报自治区民政厅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小组(厅财务处)(书面及电子文档各一份)。
2、开展“回头看”。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3、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着手,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立即纠正有困难的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4、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健全监管机制。
(三)重点检查阶段(8月16日-8月31日)。厅清查工作小组根据各市、县(市、区)自查自纠情况,制定重点检查方案,确定重点检查单位。重点检查面达到自查自纠范围的50%以上。并根据重点检查情况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四)部委领导检查阶段(9月1日-9月30日)。配合做好国家部委强农惠农资金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重点检查工作。
(五)整改总结阶段。自治区民政厅和各市、县(市、区)民政局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上级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提出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具体措施。10月15日前专项清查工作小组将形成的总结报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好群众利益的高度,认真对待,统筹安排,敢于自查自纠,自觉接收监督。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要加强各项资金清查工作的组织力度,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清查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