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报送2010年度河南省律师公证员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省辖市司法局,郑州市黄河公证处等有关单位:
2010年度全省律师、公证员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拟定于10月下旬进行,为了做好今年的律师、公证员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的内容
(一) 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1份,申报高
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事先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审核,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事先经相关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并开据委托评审函。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中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评审表》要求使用B4纸,骑缝装订。
(四)经核实由单位填写的个人评审简表(一式35份)。《评审简表》要求用 “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软件及各种表格资料可到河南职称网(www.hnrs.gov.cn--“河南职称”)下载。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须报送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录入的与纸质《评审简表》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并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按规定程序同纸质材料一并逐级上报。
(五)律师、公证员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在审核完报送材料后即退回。
(六)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七)第一学历证书及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带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八)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九)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来)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十)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论(译)著和在正式专业学术会议上公开宣读的论文原件(宣读论文须提交宣读证书,论(译)著作须附2000字左右的内容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