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以分享节能效益为基础,建立市场化的节能服务机制,促进节能服务公司(机构)加强科技创新和服务创新,提高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二是加强政策支持引导。落实国家政策,制定完善省级和市、县级激励政策,加强行业监管,强化行业自律,营造有利于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引导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
5. 发展目标。到2012年,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企业,发展壮大一批大型综合节能服务企业,建立充满活力、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进一步壮大,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三、积极在重点领域推广合同能源管理
6. 积极挖掘我省传统产业的节能潜力。在能源消费高的工业领域,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新机制,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有效缓解工业企业节能投入压力,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使多方共享节能降耗效益。
7. 努力探索建筑节能和城市公用设施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支持和鼓励节能服务公司(机构)为既有建筑所有权或使用权单位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城市道路绿色照明改造、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节能改造、城市供水等基础设施节能改造、城市电网优化改造等,开展分享型、承诺型和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
8. 大力推进公共机构领域合同能源管理。重点选择能耗高、潜力大的公共机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点示范,政府机关和财政拨款单位要率先垂范,从整体照明、中央空调等耗能大的方面入手,推进公共机构节能。
9. 组织开展交通运输领域合同能源管理。发挥我省汽车产业的技术优势,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城市道路交通中运营新能源节能环保汽车;开展节能和新能源汽车试点,支持电动汽车充电站、动力充气站新能源城市交通服务业采取合同能源管理建设。
10. 积极探索商业、农业开展节能服务的有效方式,不断扩展节能服务产业领域。
四、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11. 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249号)精神,对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优先推荐申报中央预算内节能专项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奖励专项资金支持,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有关细则由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