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继续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地要结合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搞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统筹安排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必须的交通、供电、供水、排污、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置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十八)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发展改革、民政、商务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和城市救灾物资储备站,优化储备布局和方式,完善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等机制。
六、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保障体系
(十九)制定实施防震减灾规划。各地要把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防震减灾规划列为本级政府专项规划,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要结合当地地震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明确区域防震减灾的战略重点。要加强防震减灾规划的实施监督和评估,确保防震减灾任务的完成和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十)加大防震减灾投入。各级政府要将防震减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步增加。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对各类工程设施和城乡建筑抗震设防的投入。省和设区市政府要设立防震减灾专项资金,县(市、区)政府根据需要设立防震减灾专项资金,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
(二十一)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地震应急救援、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地方标准。加强防震减灾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防震减灾执法力度,强化对防震减灾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十二)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保障体系建设。科技、地震等有关部门要加大防震减灾实用技术的研究和引进推广,提升科技对防震减灾的贡献率。充分发挥我省科技资源优势,大力推进各种先进适用技术的集成,增强灾情获取、震灾评估、救援救助的实效。积极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为防震减灾事业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二十三)落实防震减灾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要依法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机构,保证必要的人员编制和工作条件,保障防震减灾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