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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0年部门调整预算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0年部门调整预算的通知
(黑财预〔2010〕31号)


省直各部门:
  按照《黑龙江省省级部门预算调整管理暂行办法》(黑财预〔2006〕12号)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10年省直部门预算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预算内容
  (一)年度预算执行中,经省财政厅会签、省编委行文增加(减少)单位、编制、人员或单位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预算调整;因单位职工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称改变导致工资发生变化的预算调整。
  (二)年度预算执行中,因国家、省出台新的增(减)支政策发生的预算调整。
  按照《省人事厅 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提高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发〔2009〕34号)和省纪检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关于解决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黑纪发〔2009〕42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提高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补贴。执行属地津贴补贴政策的省直哈外机关事业单位,如单位所在地已出台离休人员补贴政策,可申报调整预算。
  (三)年度预算执行中,省委、省政府决策需要增加支出的预算调整。
  (四)年度预算执行中,因预算单位专项收入、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超(短)收导致的预算调整。
  (五)上述调整范围中(三)、(四)项的政府采购项目调整。
  二、时间安排
  (一)2010年8月23日至8月25日,省直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对下布置,同时将2010年部门集中调整预算数据及填报说明下发所属预算单位。
  (二)8月26日至9月20日,省直部门上报2010年部门集中调整预算收支建议计划。其中:非税收入增减变化说明、报表和文件依据报送非税收入管理处;部门集中调整预算上报数据和其他材料报送预算处(722房间吴旭峰,电话53644729)。
  (三)9月21日至9月30日,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管理处对预算单位非税收入变化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交预算处。
  (四)10月8日至10月15日,省财政厅各有关业务处对预算单位非税收入安排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交预算处。
  (五)9月21日至11月1日,省财政厅预算处对部门集中调整预算收支建议计划进行终审,将预算调整方案上报厅里审定。
  (六)11月2日至11月5日,省财政厅预算处按照厅里审定意见下达2010年部门集中调整预算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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