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在部分家电以旧换新中标连锁企业试行集中审核兑付补贴的通知
(浙财企〔2010〕270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贸易局(经贸委、商贸办)(宁波不发),有关中标销售企业:
为缩短企业补贴申请兑付时间,加快补贴资金兑付进度,减轻企业流动资金占压负担,根据
商务部等7部委《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商商贸发〔2010〕231号)和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
关于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办商贸函〔2009〕93号)有关规定,拟在部分家电以旧换新中标连锁企业试行集中审核兑付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集中兑付资格应具备的条件和程序
申请集中审核兑付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我省家电以旧换新中标销售企业资格,下属连锁门店(不含宁波)的家电以旧换新销售总量达到6万台以上(截止2010年6月30日);
(二)属于家电销售连锁企业,并在浙江省范围内(不含宁波)拥有15家以上连锁销售门店;各门店能将申领材料顺利集中到企业总部统一办理申领补贴;
(三)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以来,没有违反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相关规定,资信状况良好;
(四)企业总部能做好下辖所有省内门店(除宁波地区外)申报资料的整理集中、统一申报、归档保管工作。集中兑付资格应由企业总部统一申请。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由企业总部向所在地财政和商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总部及各连锁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连锁门店联系方式清单,并签署《参与集中审核兑付补贴资金企业承诺书》(见附件)。当地财政、商务部门要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签署意见(区级财政还应报市级财政确认并签署意见),正式联合行文上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经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审核批准后,取得集中审核兑付资格。
二、集中兑付资金实施的时间和操作流程
集中兑付补贴资金工作从2010年8月1日开始,具体操作流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