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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2)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3)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5.危险化学品。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3)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
  6.烟花爆竹。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存在“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的;
  (3)非法使用氯酸钾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的。
  7.民用爆炸物品。
  (1)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2)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8.冶金等工业企业。
  (1)违反冶金行业煤气安全管理法规标准进行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
  (2)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训的,以及未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仪器的;
  (3)有限空间作业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
  三、方法步骤
  (一) 明确打击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单位要结合今年以来开展的安全生产执法、治理行动、落实省委17号文件专项督查、大检查发现的突 出问题,在对今年以来发生的事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找准主攻方向,明确打击的重点内容,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8月25日前,各市、各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 实施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组织安全监管、煤炭、煤矿安全监察、国土资源、经信、公 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电力、工商、质监、商务、旅游、油区办、监察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专项行动要注重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 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 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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