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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违规申购处理程序》的通知[失效]


各相关单位:
  区房管局于  年  月  日向姓名为     ,身份证号为       的申请人发放了编号为       的《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经核查,该申请人系违规取得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  区房管局已于  年 月  日向其下达《关于取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的处理决定书》,其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已经取消。该申请人已购买   区    街(道)   小区  号楼   门  室限价商品住房。按照我市限价商品住房违规处理相关规定,有关部门将追回其已购限价商品住房,或者向购买人按限价商品住房购买价格与其市场评估价格的差价征收差额收益。请各相关单位停止为其办理一切购房相关手续、入住手续,已办理预告登记的,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权属登记,已登记的,不予办理转移、抵押登记。对需退房的,请积极配合其办理退房手续。对违规行为处理完毕后,我办将及时通知各相关单位。
  特此函告(通知)

(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关于交纳限价商品住房差额收益的通知

    同志(身份证号       ):
  您已购买  区    街(道)   小区  号楼  门  室限价商品住房。经核查认定,您为违规取得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您的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已被取消。您须按照限价商品住房购买价格与其市场评估价格的差价交纳差额收益。市住保办已委托(您已自行选择)  等  家具有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您所购买的限价商品住房进行了市场评估,市场评估价格(3家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价格的平均值)为      元,您的购买价格为  元,您需交纳      元的差额收益。
  请您于   年  月  日前,到      交纳上述差额收益资金。
  交纳差额收益后,限价商品住房性质不变,转让、出租等行为仍执行我市限价商品住房相关政策规定。
  特此通知

(市国土房管局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关于×××违规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处理结果告知书

各相关单位:
  我办于  年  月  日向相关单位发送了《关于×××违规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通知》。违规人姓名    、身份证号为  ,其已按照规定交纳违规所购限价商品住房的差额收益,违规处理完毕,相关部门可继续对其所购买的位于  区    街(道)   小区  号楼   门  室限价商品住房办理购房、入住不续住、                          予得得陇望蜀、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或按照我市限价商品住房相关规定为其办理房屋转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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