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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

  2、多方筹集资金,统筹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全省仍有部分漏统和新增的3类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未参加医保。其参保办法:
  (1)漏统和新增的中央及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保办法。由企业提出申请,各市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资格认定,省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审核后统一向国家申请。补助资金标准按每个退休人员1.26万元计算,并根据各统筹地的规定,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医保,享受相应待遇。
  (2)2007年5月前漏统的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和地方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办法。其参保可参照国家和省解决3类重点人员的政策,参保资金按每个退休人员1.26万元标准一次性筹资,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解决。
  (3)2007年6月至2009年5月新增的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和地方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办法。这些退休人员要参加当地统帐结合的城镇职工医保,也可以通过只建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办法,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医保。参保资金原则上可按每个退休人员1.26万元标准一次性筹资。各地要根据人社部发[2009]52号通知要求,在企业实施关闭破产时,按照《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通过企业破产财产偿付退休人员参保所需费用。企业破产财产不足偿付的,可以通过未列入破产财产的土地出让所得、财政补助、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调剂等多渠道筹资解决。
  (4)2009年6月后出现的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办法。各地要严格执行《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妥善解决退休人员参保所需资金,并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医保。
  3、参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办法,协调解决其他各类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关闭破产集体企业未参加医保的退休人员和各类已参加养老保险而未参加医保的退休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统筹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并参照国家和省解决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筹资标准确定,参保资金主要由退休人员所属原企业或企业集团及退休人员本人共同解决,市、县财政可给予适当补助。这些人员可以参加统帐结合的城镇职工医保;筹资有困难的,可以通过降低缴费率,只建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暂不建立个人账户的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对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参加属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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