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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全市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全市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府〔2010〕11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全市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2010年8月3日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贯彻。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六日

  关于加快全市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三区三城”建设的决策部署,促进城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和动力,加快构建现代综合运输体系,进一步发挥水运经济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水运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07〕89号)文件精神,结合苏州实际,现就加快全市水运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市加快推进“两个率先”和“三区三城”建设的总体目标,对照长三角一体化和沿海地区综合开发的更高要求,传承弘扬苏州千年水文化,坚持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抢抓水运发展机遇,放大水运资源优势,全力推进干线航道网建设,重点加快沿江、沿内河的重要港口建设,建立设施先进、功能完善、安全高效、效益显著、文明环保的现代化水运体系,增强我市航运服务业竞争力,推动转型升级,统筹城乡发展,切实改善民生,为苏州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更大的支撑保障作用。

  二、主要目标

  按照构建“两纵八横”干线航道网、沿江“一港三区、十一个作业区”、内河“六个港区、16个重要作业区、22个其他作业区和6个旅游客运码头”的规划目标,加快航道、船闸升级改造和沿江、沿内河重要港口的建设,构筑以三级航道为主骨架,四、五级航道为补充的通江入河、连城达港的现代化航道网络,整合长江和内河港口资源,提高码头公用化水平,重点打造公共服务性质的综合运输枢纽物流区,规模化发展与苏州产业布局相适应的临港工业服务的作业区。力争到2012年,苏州市内河航道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状况全面改善,实现主要节点千吨级沟通;全市长江港口货物吞吐量达2.9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500万标箱;内河港口货物吞吐量达1.6亿吨,集装箱吞吐量明显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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