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县城区主要出入口和各类警务查报站,全部建成双向道路监控系统和车辆号牌抓拍、识别、比对报警系统。
(二)建设完善“六张网”。
1.道路治安监控网。辖区主要道路和交叉路口全部安装治安监控系统和车辆号牌抓拍系统(含电子警察);辖区道路治安监控系统建设全面实现省公安厅“123”目标,达到市公安局布点要求。
2.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技防网。各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全部按照省公安厅规范安装视频监控、联网报警等技防设施。
3.易发案场所、部位技防网。各类市场、网吧、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复杂场所,金银首饰店、大宗现金存放处、加油(气)站、大型停车场、24小时便利店等公共部位,按照规范全部建成治安监控系统和联网报警设施;公交站台、地铁站台以及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设施,按照规范建有治安监控系统。
4.社区家庭技防网。技防乡镇、技防小区、技防村建设覆盖率达100%;城市背街小巷治安监控系统覆盖率达到50%以上。
5.车载移动监控网。根据省公安厅建设规范,一半以上110巡逻警车上安装移动监控系统并接入统一的监控平台。
6.机动车辆轨迹网。依托机动车管理系统、车辆号牌抓拍系统和电子警察违章抓拍系统等,建立可比对的高危车辆号牌数据库和进出城车辆号牌数据库,建成具有车辆轨迹查询、高危车辆报警、嫌疑车辆查控等功能的车辆轨迹系统。
(三)推动技防入户。
1.沿街商户。城(镇)区沿街商户技防入户率达90%以上。
(1)大型商户:开展内部监控报警系统建设,按照相关标准设立监控报警室,在关键部位、节点设立监控点,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对监控报警系统进行24小时值守巡视。选择在建筑物四周安装周界报警,在财务室、现金存放地等重点部位安装固定联网报警系统,报警信号应联至监控报警室,有条件的应与公安机关接警中心联接。鼓励内部监控适度外延。
(2)中小型商户:在中小型商户安装联网报警系统或区域监控系统,在所在街道(社区居委会)或派出所(警务室)设立联网接(处)警中心(或监控室),由接(处)警中心(或监控室)负责先期核、处警工作,并可同时配套推广安装单体技防设施。也可以试点探索由运营商采取市场运作的方式建设,采取租赁收费等方式实行联网运行。没有联网、联防条件的,要推广安装单体技防设施。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