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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技防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城镇居民户。城(镇)区居民户技防入户率达80%以上。

  (1)封闭小区居民户。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对外销售或交付使用前,必须建有联网监控报警、单元防盗等技防系统,在重点部位安装监控摄像机;已建的各类封闭式居民住宅小区要完善小区联网报警系统,在重点部位安装监控摄像机,在小区物管处设立报警中心由专人24小时值守;鼓励居民家庭户安装家用报警系统并联网至小区物业公司的监控报警室,或者与单位、个人的通信手段联接。凡建有联网报警系统并设立报警监控中心的封闭小区,其居民家庭户视为实现技防覆盖。具体标准按照2006年市综治办、公安局、建设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执行,动迁安置小区参照执行。

  (2)老小区居民户。积极推动政府对半封闭、开放式老旧住宅小区进行封闭改造,封闭改造后的小区要参照封闭小区要求开展联网监控报警、单元防盗等技防系统建设;鼓励家庭户安装家用报警系统。凡进行封闭改造并建成联网监控报警系统的老旧住宅小区,其居民家庭户视为实现覆盖。

  (3)独栋散居居民户。利用断线报警器、单元防盗门等手段对独幢楼进行楼体设防;应用电话报警、户(村)接警等联网报警系统,在街道(社区居委会)或派出所(警务室)设立接(处)警中心,在每个家庭设立报警终端实现联网运行;鼓励家庭户安装家用报警系统或技防小产品。

  3.农村地区居民户。农村地区技防入户率达80%以上。

  继续推进和完善应用电话报警、户(村)接警等联网、联防报警模式;有条件的要建设安装区域治安监控系统,汇接至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警务指挥(监控)室;鼓励家庭安装门磁、插销、家畜家禽防盗抢报警器等适合农村地区的技防小产品,提高居民防范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精心部署。各地政府要把技防城建设作为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技防城相关建设项目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实事工程或惠民工程,并且将技防城建设纳入平安创建和综合治理的年度目标考核,强化领导、精心谋划、统一部署。各地要按照“全面设防、深入应用、形成机制”的总要求,从本地实际出发,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技防城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内容、进度安排、总体和年度目标任务。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增加特色亮点建设项目或有所调整,但不能低于苏州市标准。基础条件较好的昆山市、常熟市列为首批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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