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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10]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一0年四月二十八日

  襄樊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的通知》(鄂编发[2009]38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9]23号)精神,设立襄樊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负责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公用车辆的编制、配备、更新管理职责。

  (二)增加负责市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的监督管理职责。

  (三)加强对“四大家”机关事务管理、保障、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市直机关的具体情况,研究拟订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市“四大家”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市“四大家”机关大院的基本建设及办公用房管理、调配、维修和综合管理;检查、指导“四大家”机关绿化美化、爱国卫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四大家”机关物业管理工作。

  (四)推进“四大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四大家”机关住房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承担市直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计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

  (六)负责“四大家”机关大院的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七)负责“四大家”机关大院的机要通信工作。承担“四大家”机关大院的水、电、气、暖的供应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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