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市场综合执法和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的行业管理。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研究、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发展艺术教育,推广文化艺术科技成果。
(四)推进全市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指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规划、指导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管理全市文博事业和文物市场,参与名城建设、城市规划及旅游景点的文化、文物开发工作。
(七)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系统专业艺术教育工作和人才培养,拟订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
(八)拟订本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九)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十)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对全市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和服务,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优秀旅游城市、旅游强县创建工作,拟订旅游名镇、旅游名村创建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旅游目的地体系建设。
(十二)推动全市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相关事务。落实国家赴港澳台旅游政策。
(十三)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等级标准。
(十四)负责对全市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严格管理市场秩序。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