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文化产业发展科。
拟订全市文艺演出、网络动漫、新闻出版等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对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进行协调和指导,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和建设;负责文化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协调动漫和网络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指导相关文化产业行业协会工作;协调解决全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重大产业项目实施,推进产业信息化建设。
(四)艺术科。
拟订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和地方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省、市级水准及民族、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协调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攻关及重大成果推广;指导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艺术考级、艺术科学研究工作。
(五)社会文化与非遗保护科。
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和文化馆(站)事业;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国家和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六)文物科(文物勘探管理办公室)。
管理全市文博事业;编制并组织实施文物、博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藏品保护科学技术研究,组织进行藏品鉴定、保管、修补、复制和标本制作等方面的科学实验;指导并检查文物科学档案的建立工作;指导并监督辖区各文物景点和景区的配套设施建设并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地下文物的勘探、发掘及文博单位保卫组织和安全设施建设工作;指导考古学、博物馆学研究工作,制订科研规划,积极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局直属文博单位的业务建设;协助相关部门管理文物市场。
(七)文化市场管理科。
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及起草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动漫(不含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对歌舞娱乐营业场所(含酒吧)、电子游戏游艺营业场所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对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对音像制品营业场所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对电影经营许可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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