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市版权管理、保护和使用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版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的备案工作;指导监督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版权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作品自愿登记;拟订全市印刷复制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印刷复制行业的服务管理;负责协调印刷复制企业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负责全市印刷复制单位的年检和印刷复制质量监督工作。
(十四)广播电影电视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实施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的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卫星广播接收设施;负责全市室外大屏幕影视、专题片制作、电视广告的制作管理;负责电视摄像、录制服务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办公网络、门户网站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电影事业的管理工作,制订全市电影发行、放映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市专业影院的等级评定工作;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及全市性重大电影活动;指导电影部门加强发行、放映、财务、技术管理;组织电影制片单位和跨地区发行放映单位的建立与撤销的审核;指导市直属电影发行放映单位的业务建设;协助相关部门管理电影市场。
(十五)科技科。
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拟订广播电影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指导其分级建设与开发;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管和技术保障;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监管工作;指导广播电视监测、计量检测工作。
(十六)市文化旅游综合执法支队。
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市场、动漫市场、演出市场、音像制品、电影放映、地下文物勘探、不可动文物保护、文物品交易、美术品交易、旅游行业、新闻出版业、广播电视业等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大案要案的查处;督办、指导全市系统内行政执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七)人事科。
研究并指导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系统人事制度、管理体制的改革;参与制订本地区艺术人才规划;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各门类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考核及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出国(境)人员政审等工作;编制在职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重点科研项目攻关;指导全市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直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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