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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救灾科(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组织核查和统一发布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申请、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指导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办国内外对市政府救灾捐赠款物的接受、分配工作;拟订减灾规划,承办市减灾委员会、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五)区划地名科。

  拟订市级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办法;承办市内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及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等审核、报批事宜;组织指导县(市、区)地名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县级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划与地名信息的发布;负责全市地名标志、街、路、巷及门牌号码的设置和管理。

  (六)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措施;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残疾人社会福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参与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婚姻、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记工作;承担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协调市际和跨区域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

  (七)规划财务科。

  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民政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监督民政事业经费下拨使用;负责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八)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

  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和措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落实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负责低保资金的计划安排,监督低保资金的发放、使用;参与拟订困难群体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

  (九)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市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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