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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公务员管理科。
  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队伍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工作人员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审核申报工作;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拟订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确责、履责、问责”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通用能力席位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调任转任、职位聘任等工作;负责行政机关、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内设机构非领导职务职数设置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工作;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任免议案和市政府批准任免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任免手续;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调配工作;制定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职教育、能力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行政机关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市行政学院的公务员培训工作;拟订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评价实施意见并指导实施;承办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审查备案工作;完善公务员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上报国家表彰奖励和省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指导协调市直部门全市综合表彰奖励活动。承办省公务员局委托交办的相关工作。
  (十二)工资福利科。
  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标准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类津补贴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政策的检查落实,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承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退职的审批和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养老保险科。
  负责管理全市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及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按相关政策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和完善企业职工退休具体办法,办理市区参保单位职工退休审批,负责企业职工、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审批;按相关政策拟订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具体办法和给付标准;承担对市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和支付工作监督检查的职责;办理全市非因工病、残职工提前退休审核申报手续;办理中央、省属在樊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相关人员的养老保险审批手续。办理各类参加养老保险企业特殊工种的复核、认定工作;负责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和相关信息统计工作。
  (十四)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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