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继续推进政府、银行、企业三方合作,完善银企对接平台,采取洽谈会、交流会等形式推动银企合作。银行要降低对创业主体的贷款门槛,开辟绿色通道,简化贷款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创业主体的信贷需求。加快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建设一批小额贷款公司,拓宽创业主体融资渠道。
5加大对创办高新技术产业的扶持力度。积极落实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税前扣除和软件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6加大对初创企业占地的协调力度。土地征管部门及工业基地、园区管委会要将初创企业生产经营用地纳入土地、城建和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凡具备条件的优先安排进驻工业基地、园区,切实解决占地难问题。进驻工业基地、园区的企业全面享受基地、园区的各项优惠政策。
7加强融资担保扶持。建立和完善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创业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今年底,全市担保资本金力争达到10亿元以上,贷款担保责任余额力争达到30亿元。对纳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税名单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3年内免征营业税。各县(市)、区政府要在财政预算中逐步建立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金,支持担保机构扩大担保业务。
(四)加强创业能力培训
1扩大创业培训对象。凡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下岗失业人员、新生劳动力、农村劳动力、军队退役人员、高校毕业生和残疾人等所有有创业培训需求的人员,均可参加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
2创新培训模式。针对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改进培训内容,创新“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模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实施“创业+技能”培训模式,对享受过免费创业培训的人员,根据开业需要,在当年之内还可参加一次与开业项目相关、纳入当年度补贴培训目录的技能类培训,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培训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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