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繁母猪保险的赔付责任不予封顶,由保险承办机构对投保者按照保险合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设立农业保险巨灾风险金。在市、县(市、区)上报本地种植业保险品种签单完成情况和保费使用进度情况后,省财政将应承担的25%的保费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省级保险经办机构,作为巨灾风险准备金,专账管理,逐年滚存(资金积累达到年度平均保费收入100%左右时为止),逐步建立应对巨灾风险的长效机制。
保险承办机构要按季向许昌市财政局报送农业保险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建立农业保险投保及灾情理赔报告制度。许昌市财政局要不定期检查各险种投保及理赔个案情况,逐步建立农业保险绩效评价机制。
七、保险业务操作
为有效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在农业保险的宣传发动、风险预测评估、专家鉴定、防灾防损、理赔发放等方面支持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并督促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农业保险各项基础工作。
(一)规范出单。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参保人缴齐保费后再出具保险凭证(见费出单),并据此申请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农户承担的保费没有缴齐,不能作为申请财政保费补贴的依据。各级保险经办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不收取农户保费、不收取县级财政配套资金。
(二)农业保险凭证必须到户。保险凭证要载明投保品种的详细资料、保险责任、保险额度、各级财政提供的保费补贴、投保农户自缴的保费金额等信息,以及理赔流程、定损办法等。
(三)保险理赔款必须到户。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保险条款进行赔付,不得随意更改理赔标准,坚决杜绝拖赔、欠赔、无理拒赔,同时要简化理赔流程、减少兑付环节,可通过“一折(卡)通”及时将理赔款项直接发放给参保人。
八、组织领导
为推动我市农业保险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许昌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农科所以及保险承办机构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确保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