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步实施,扎实推进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
此次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分摸底自查、集中清理和规范管理三个阶段。
(一)摸底自查阶段。自即日起,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行业)的涉企收费、社会团体入会和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与行政部门挂钩问题进行全面摸底清查。可采取调查研究或座谈走访的方式,摸清涉企收费底数。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监察、财政、民政等部门组织召开至少一次由不同类型企业管理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企业的反映和建议,全面了解涉企收费情况。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各部门要认真自查,从各项收费的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对象及范围、收费标准、收费许可证、收费票据、收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等进行自查,如实填写自查表(样表附后),汇总后形成自查报告(一式4份)于9月10日前上报市发改委。
(二)集中清理阶段。在摸底自查的基础上,市财政局负责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汇总并会同市发改委提出清理建议,在9月15号之前将清理建议报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市发改委负责全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汇总和清理规范,提出规范建议、完善管理办法;市民政局主要搞好社会团体的涉企收费清理,提出规范建议;市监察局要组织对挂靠政府部门的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验收,积极稳妥地做好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脱钩工作。清理整顿后保留的收费项目(包括省管项目和市管项目),以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
(三)规范管理阶段。全市发展改革、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严格涉企收费登记制度、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收费公示制度、政府部门收费审计制度。各部门要加强内部收费管理和审计监督,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建立预防、监督、惩处相结合的长效机制。研究推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一费制”,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加强检查,严肃查处加重企业负担的乱收费行为
全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涉企收费的监管,组织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重点对涉及企业收费较多的质监、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环保等部门收费开展检查,对发现的乱收费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责令将多收费用退还企业,无法退还的违规收入收缴财政;开展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收费检查,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涉企收费秩序;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涉企乱收费的违规违纪问题,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和顶风违纪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此项工作在10月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