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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小型水利建设的意见


  强化项目管理。各地要在精心设计、精致施工、精细管理上狠下功夫,积极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四制”管理模式,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县级财政报账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同时,努力提高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信息化管理水平,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农村小型水利项目相关信息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分析处理,直观反映全省建设情况,确保各地项目集中连片、分步实施。

  创新考核验收办法。要根据农村小型水利建设的新形势、新特点,不断细化完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考核验收办法。对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投入、项目整合、投资使用和监管以及管护机制等进行全面考核,并按考核结果逐年重新确定各项目县资格和资金安排额度。对农村小型水利建设重点县,要严格实行动态管理,采取末位淘汰等方式充分调动各项目县的积极性。

  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建立群管为主、专管为辅,专群结合的新型农田水利服务体系。落实省级财政用于水利技术服务的“以钱养事”资金,积极探索实现公益性水利技术服务和民间自治管理共赢发展的模式和办法。要大力扶持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通过组建用水户协会,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推广以林养渠、以鱼养堰、以库养会及受益户共有制等有效形式,明确产权主体,筹措管护资金,真正走上平时有人管、损毁有人修、更新有能力的良性轨道,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农村、农民长期受益。要大力推广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不断完善灌溉水价改革和水费计收制度,逐步推进水利工程两部制水价,对农业供水已实现终端计量的,用水户协会的合理运行费用可计入水价成本,努力构建水价财政补贴机制,切实解决水利工程建后管护的资金难题。

  五、切实加强农村小型水利建设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将农村小型水利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认真编制县级农村小型水利建设规划,并纳入县级农村水利综合规划。各部门与农村小型水利建设相关的资金必须切实按照规划组织实施。同时,要建立监督机制和评估机制,对项目申报、建设管理、建后管护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认真做好农村小型水利建设的舆论宣传。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农村“一事一议”政策,引导和发动群众自觉履行义务,积极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民主管理,努力营造受益农民自觉投入、社会参与共建农村小型水利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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