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进一步发展农村三大合作组织。建设15个农村合作经济改革实验示范区,全年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200家;全年新增村级资产股份合作社80家;新建土地股份合作社80家以上,并积极探索内股外租、内股内租、自主经营、联合经营等经营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跨行业、跨区县发展,形成一批示范合作联社,力争培育销售额超亿元的合作联社。进一步扩大农民资金专业合作试点,力争新增农民资金专业合作社12家以上。(牵头部门:市农委)
五、围绕调整经济结构,大力支持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十九)着力拓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市场空间。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交通电信能源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领域,参与发展文化、教育、体育、医疗、社会福利事业。(牵头部门:市投促委)
(二十)着力提升民营经济发展层次和发展水平。实现民营经济占全市GDP比重38%左右。按照“三个发展”的要求,积极引导传统产业范围内民营企业加强与国外企业合作,推动提档升级;鼓励民营企业加速进入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域,创办生产性高端服务业。创新为民营经济转型发展和跨越发展服务的体制机制,制定促进民营经济跨越发展规划。(牵头部门:市投促委)
六、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十一)积极推进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大部制改革要求,突出市场、服务、效率的改革取向,在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民生服务、优化运行机制、提高行政效率等方面探索,扎实推进市区县政府机构改革,调整和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的干预,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牵头部门:市编办)
(二十二)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调整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环节。积极推行网上办公,研发市行政服务中心收发件系统,实现物理大厅和网上政务大厅的对接,进一步深化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资源共享。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增强预算管理透明度。(牵头部门: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