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开展评标专家工作质量考核。重点加强异地评标专家工作质量的考核,对评标专家实行一标一考核,杜绝评标时间过短、评标差异过大、工作态度不认真等现象。评标前,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系统中设定评标最短时间,最短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未达规定时间评标专家不得提交评标结果。评标完成后,评标专家所在地招投标监管人员应当填写《远程评标专家工作质量评价表》,将评标专家工作情况向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机构反馈。评标专家在一年内累计三次被评价为中及中以下的,应暂停该评标专家评标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由省住房和建设厅另行制订。
(八)规范评标费用支付行为。远程评标项目的专家评标费实行代理机构(招标人)直接支付制度。本地和异地评标专家评标费用都由代理机构(招标人)直接支付给专家本人。为便于评标费支付,各地应为本地评标专家统一办理专用银行卡,将专家卡号登记在远程评标协调系统中,供各地查询。跨地区支付和跨行支付所需手续费由代理机构(招标人)承担。根据评标工作量,适当提高我省远程评标项目专家评标费标准,跨市的远程评标项目评标费全省统一为4小时以内500元/人,超过4小时的在500元基础上增加100元/小时;省辖市范围内的远程评标项目评标费由各市根据本地情况自行确定。招投标监管机构要加强对评标费支付行为的监督,要求代理机构(招标人)及时支付专家评标费,代理机构(招标人)在办理招投标书面情况备案时,应向项目监管人员出示专家评标费支付凭证。各地交易中心可为异地评标专家工作期间提供工作餐,费用由评标专家自行承担。
(九)加大对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和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各地要将远程评标作为评标专家继续教育和代理机构上岗培训的重要内容,开展对评标专家、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轮训。在开展远程评标工作时要积极主动地对招标人、投标人进行培训,使他们认识、接受和使用远程评标。
(十)规范电子标书编制行为。为保证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的正确性和规范性,远程评标电子标书技术标仍实行专用光盘刻录方式。由于经济标电子化工作日渐成熟,各计价软件基本实现格式标准统一,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一年左右的时间内,逐步停止经济标专用光盘的使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确定经济标电子标书的承载介质。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当提供电子标书格式检查工具,便于投标人自行进行标书格式检查。
(十一)引入CA认证。为保障信息传输的安全、完整,解决评标专家签署和身份确认问题,在远程评标系统中引入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认证服务商由省招标办负责考察确定,并组织相关软件公司调整评标系统。评标专家电子锁和认证年费由评标专家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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