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注重节能减排建设节约型网络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落实共建共享要求,避免重复建设,节约土地、能源和原材料的消耗,在技术、产品、维护等方面强化节能减排,降低网络建设和运营成本,构筑经济优质的绿色网络。强化电磁辐射剂量监测与排放监管,防治电磁辐射污染,确保电磁辐射环境优良及人民健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无线城市规划实施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信息化办统筹协调。各区(县)成立由政府牵头,信息化、经济、无线电管理、环保、规划、国土等部门及3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组成的无线城市建设协调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当地无线城市规划的实施,推动重点项目的建设和应用,协调解决无线城市规划实施中的问题。
(二)贯彻落实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集团公司、中国联通集团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各级政府要在市政规划、征地、引电、管道建设、基站选址、环保审批、资源共享等方面给予支持,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落实工程建设资金。
(三)落实TD支持政策
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加快TD-SCDMA建设的通知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09〕86号)要求,区、县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则,积极支持TD网络建设并将TD产品和应用纳入政府采购扶持范围和市场培育计划。各地无线电管理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落实频率政策,加强无线电监测和干扰查处力度,做好TD-SCDMA的电磁环境保护,切实加大对TD-SCDMA频率资源支持力度。
(四)积极推进共建共享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工信部联通〔2008〕235号)精神,严格落实《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合作框架协议》。市政府信息化办要加强行业监管,落实目标考核。
(五)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各区(县)要将无线城市的基站建设规划纳入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无线城市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全市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电力、规建、交通运输、环保、物价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简化审批手续、增强服务能力、提高办事效率,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要加大对无线城市网络基础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力度,坚决打击盗割通信光缆等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广大群众保护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的自觉性和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