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学前“双语”教师聘用补助经费使用不规范。主要是“三金”尚未缴纳。检查发现部分县(市)教师“三金”仍然未缴,影响到教师的切身利益,从而导致教师队伍的不稳定。例如,和田地区皮山县、和田县2009年学前“双语”教师“三金”仍挂在学校账上。阿克苏地区乌什县、新和县2008年、2009年学前“双语”教师“三金”未缴。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有的地方资金没有及时拨付到位而影响缴纳时间,另一方面是有的地方反映“三金”缴费额度达不到当地缴费基数规定额度而不能缴入,但当地也没有对此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三、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的管理
(一)进一步提高对管好、用好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幼儿园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学前“双语”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是从源头上预防经济犯罪,避免国家财产损失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重要性,确保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全额用在农牧民孩子身上,让各族群众深切感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关心,感受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享受国家财政专项扶持政策的七地(州)及九县(市)的县级人民政府要比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农村“双语”幼儿园经费保障机制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加强对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的管理。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学前“双语”教育发展保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自治区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相关财务改革的要求,完善农村“双语”幼儿园经费保障机制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农村“双语”幼儿园各项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双语”幼儿园经费实行单独设账、独立核算,严禁将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与其他经费混合使用,互相挤占。凡涉及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的一切经济活动必须以《
会计法》、《
预算法》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为依据进行。幼儿园购买教学仪器设备、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实行政府采购。幼儿园要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明细目录,不断加强资产的日常管理,做到账、卡、物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