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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和城镇住户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和城镇住户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0〕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和城镇住户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110号)要求,为了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我市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状况及发展变化趋势,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政策、科学管理提供依据,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和城镇住户基本情况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全市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和城镇住户基本情况调查的重要性
  开展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和城镇住户基本情况调查,可以进一步提高全市城乡抽样调查网点的代表性,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农产品产量、农村贫困监测等数据质量,为各级党委、人民政府科学决策、制定改善民生措施提供依据。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和城镇住户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实施好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和城镇住户基本情况调查工作。
  二、建立健全城乡抽样调查网络
  通过样本轮换,建立健全满足国家、自治区、市、县(区)分级管理需要的调查网络。城乡抽样调查工作要做到统一方案、统一标准、统一要求。国家统计局固原调查队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各级调查队、农调队、统计局根据业务分工,负责开展辖区内的城乡抽样调查工作。
  三、紧密配合抓好落实
  各县(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队各级调查队、农调队、城调队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制定的调查工作方案,切实做好调查的组织、监督和调查指导工作。各级发展改革、民政、公安、财政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会)要协助做好选户和入户调查工作。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争取广大城镇居民和农民的支持配合。各县(区)政府要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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