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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扎实做好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检查复查阶段相关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扎实做好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检查复查阶段相关工作的通知
(豫安监管安健〔2010〕224号)


各省辖市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检查复查阶段相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0〕14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全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扎实做好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检查复查阶段的相关工作,是保证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的关键环节。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联合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检查复查的范围、内容、重点行业或企业、方式方法和责任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把做好专项行动检查复查阶段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点面结合

  各地要结合实际,突出抓好产业集中度高、职业危害严重、职业健康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检查复查工作,尤其是石英砂加工、木制家具制造、石棉加工以及《通知》中要求的其他重点行业。

  在检查复查的内容上,要认真按照《河南省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豫安监管健康〔2009〕148号)规定的治理内容逐项进行,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企业自查自改以及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二是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使用、维护,以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三是职业健康体检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四是劳动用工和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对于不符合法规标准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等行政处罚。

  在突出抓好重点工作的同时,要点面结合,针对检查复查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对辖区存在职业危害的行业或企业的职业健康监管做出工作安排,举一反三,全面推进辖区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向纵深和广度发展。

  三、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及专项行动档案的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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