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拟订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制定全区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依法核准全区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管理国际无偿援助事务;归口管理对外援助有关事务。
(十三)拟订全区对港澳台地区及日韩的经贸发展规划;负责全区与港澳台地区及日韩开展经贸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四)制定全区口岸开放和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自治区口岸通关便利化的政策措施;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口岸相关工作。
(十五)根据商务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负责协调中国-东盟博览会有关工作,代管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指导、监督区内各种经贸交易会、展销会、展览会、洽谈会。
(十六)负责商务出国(境)团组的有关审批事项;承办与商务业务相关的外事接待;负责我区外派我国驻外经济商务机构、代表机构人员选派和管理。
(十七)负责全区商贸、流通服务行业安全管理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商贸、流通服务行业企业事故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检查,指导、督促对外贸易、出口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十八)负责全区打击走私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打击走私的联合专项行动。
(十九)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商务厅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承担政务信息、对外宣传、保密、信访、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办理全区商务组团出国(境)和邀请外商来访审批事项。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商务领域发展趋势,围绕对外开放、区域和次区域合作、内贸流通等商务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编制自治区内外贸易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实施及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协调商务领域反垄断调查,组织企业进行反垄断申诉;组织开展产业损害调查和维护产业安全的相关工作;落实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中承担的关于贸易和投资等方面的政策审议、通报、咨询义务;负责机关依法行政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