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类指导,突出重点。以市、县为实施主体,按照轻重缓急,重点解决2009年8月以来连续干旱造成的大石山区饮水严重困难人口的饮水问题;优先安排解决受高氟水、苦咸水、严重污染水严重影响以及严重缺水的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优先保障农村中小学校、华侨农林场、人口较少民族、库区移民及边境地区的饮水安全问题。
(四)建管并重,注重实效。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落实工程建后管理主体和运行管理方案,建立良性循环的供水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三、任务分解和资金筹措
解决3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和困难问题工程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扶贫办等部门具体实施,并按要求筹措资金,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总投资约168400万元,其中中央和部门专项资金约126670万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资金41730万元。各部门建设任务和资金计划如下:
(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解决贫困地区10万人饮水困难问题,总投资约5900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4670万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资金1230万元。资金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筹措落实。
(二)自治区水利厅负责解决28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含学校师生),总投资约160000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约120000万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资金4000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自治区水利厅筹措落实,自治区本级配套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筹措。
(三)自治区扶贫办负责解决贫困地区10万人饮水安全和困难问题,总投资约2500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2000万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资金500万元。资金由自治区扶贫办筹措落实。
四、建设实施安排
(一)项目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4月底前,各责任单位基本完成项目的审查审批工作,并下达项目投资计划。
(二)项目实施阶段。2010年4-11月为项目实施建设阶段,2010年11月20日基本完成建设任务。
(三)项目验收阶段。2010年12月20日前,各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的市、县(市、区)完成初步验收工作。
五、主要保障措施
2010年解决3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和困难问题,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协调配合,落实措施,狠抓管理,确保项目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