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为民办实事解决3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和困难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和困难问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调整充实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卫生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环保厅、侨办、扶贫办、农垦局、水库移民管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加强对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也要参照自治区的做法,尽快调整充实本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本地区指挥机构、工作机构,统筹安排和组织协调本地区饮水安全解困工程的各项工作,保证大会战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密切配合。在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农村饮水安全解困工程由自治区水利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扶贫办、水库移民管理局等部门配合实施,各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共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做好项目计划的协调、下达及执行检查;自治区财政厅要做好资金的筹集、管理和资金计划下达工作,按要求落实中央投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配套资金,并给予大石山区饮水严重困难区域配套资金倾斜;自治区水利厅要做好大会战的日常工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环保、交通运输、物价、电力等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按特事特办的原则,主动沟通,认真研究制定相关用地、税费、环保、补偿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督和审计;宣传部门要组织好宣传工作。卫生、林业、侨务、农垦、水产畜牧等部门也要密切配合,积极为饮水安全解困工程建设做出贡献。

  (三)落实责任。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市人民政府签订农村饮水安全解困工作责任状,各市人民政府要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农村饮水安全解困工作责任状,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各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本市大会战工作,协调解决本市农村饮水安全解困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建设管理工作经费和建设用地等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农村饮水安全解困工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使用和目标实现负主要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到单位、到乡(镇)、到个人,并采取倒计时的工作方式进行管理,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楚,积极推进大会战项目建设。

  (四)严格管理。各县(市、区)要按照有关行业和部门规范要求与技术标准,切实做好项目设计等前期工作。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选择工程施工队伍,积极引导和鼓励群众投工投劳参与农村饮水安全解困工程建设。对于项目建设中大批量物资的采购,要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及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实施,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要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验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下达项目资金,县级财政部门要设立专户,保证专款专用。要严肃财经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资金。凡违规挤占、挪用和截留资金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