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驻政办〔2010〕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市政府已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驻马店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三日
驻马店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
为了贯彻实施《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8〕68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工作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考核,强化行政层级监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把《纲要》、《决定》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良好法治保障。
二、考核范围和实施机关
本方案适用于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
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在驻马店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做好内设机构、部门管理机构、部门管理所(站)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的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以行政行为的结果为导向,总分100分,分解确定各项分值,实行倒扣分办法。考核的内容和标准为五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