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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模块教学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高中学校应将每学期的课程规划实施方案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课程规划和选课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四)尊重教学规律,开展教学创新,科学设计和实施模块教学。通过课堂实施模块教学,教师必须要科学地规划设计,精心组织实施。模块教学的设计,包括单元教学设计、主题教学设计和课时教学设计,既要继承传统教学中有利于学生身心发展、符合教育教学规律的教学方式,坚持教学常规,也要根据新课程精神,不断创新教学方法,转变学生学习方式。在模块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转变角色,建立民主平等的新型师生关系,成为学生知识建构的促进者,要认真研究自主、合作、探究学习的组织实施策略和方法,转变教学方式,不断提高教学效率,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要努力掌握并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积极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有机整合。

  四、模块教学的考核与评价

  建立发展性评价制度,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实施模块教学的考核与评价。学校要实行学生选课、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根据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评价原则,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档案,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要加强对学生选课、作业和作品展示、实践活动、标志性成果等过程性资料的积累,通过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发展性评价。

  模块的学分的认定要严格按照《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由各学校组织实施。

  学校对教师实施模块教学的情况要给予过程性评价,及时总结和反馈模块教学的经验与问题。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学校模块教学管理进行评价,尤其要把选修模块课程是否开齐、开足、开好作为评估学校的主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提供资源支持,为学校有效开展模块教学创造条件。

  相关高等院校与各级教研部门要加强对模块教学的研究与指导,通过实际的调研和现场指导,帮助学校和教师科学有效地实施模块教学。

  学校要建立和完善模块教学的相关制度,包括选课制度、选课指导制度、考核评价制度,同时投入经费,加强教师的校本培训和校本教学研究,加强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加强校际之间的交流,及时总结和分享模块教学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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