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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师培训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三)及时的跟进培训。由各市(州)、县(区)和学校组织,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全过程性、跟进教学的研讨式培训。以切实提高全体教师的新课程教学水平,提高课程教学设计、课程实施、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课程评价能力为目标,有关教材出版社和省高中课改学科专家组给予专业支持,由教材出版社提供相关资源,通过省基础教育资源网进行网络学习、网络辅导答疑等方式进行。将网络学习与集中面授相结合,分阶段、分层次、分专题组织教学情景式跟进培训。

  (四)校本培训。由学校组织的以教研员和学科教研组长为核心,全体学科教师参与的、由学校自主组织进行的培训。采取基于网络资源的学习与教学设计研讨、教学案例分析相结合等方式,将校本培训与校本教研相结合。这是一个长期性的、全过程性的培训,是有效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切实提高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方式。各市(州)、县(区)要加强对校本培训的指导与规范管理,切实提高培训实效。

  为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2010年秋季开学前,省教育厅将组织对全省所有普通高中起始年级任课教师进行新课程实验方案和课程标准的统一测试,检查培训效果。

  省教育厅每年将制定新课程教师培训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各普通高中学校都应对本地和本学校的培训工作做出规划,制定详细的跟进培训和校本培训计划并付诸实施。

  七、组织管理

  (一)省级培训

  1.省教育厅统筹安排、指导全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师培训工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师范教育处负责协调教师培训以及教科研等相关机构,整合优质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密切合作,形成合力,推进新课程教师培训工作。

  2.组织开发新课程教师培训资源,制定培训实施管理办法,对全省培训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和督导评估。

  3.负责组织开展全省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人员和普通高中学校校长及教师培训、教科研等机构负责人培训。负责组织开展骨干培训者培训。

  4.负责普通高中起始年级教师省级轮训。省级培训项目将根据课程改革需要,分年度逐步实施。

  (二)市(州)级培训

  1.各市(州)教育局负责组织本地区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师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机构,制订工作计划,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培训力量,扎实抓好本级普通高中新课程骨干教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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