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对已认证农产品质检机构进行检查的通知
(鲁农质监字〔2010〕59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有关农产品质检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检机构能力建设,提高检测技术水平,适应例行监测工作需要,经研究,拟对全省已经通过计量认证的农产品质检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的结果将作为今后承担全省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任务的重要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单位
所有通过计量认证的市、县(市、区)两级农产品质检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机构的计量认证资质是否在有效期内。
(二)实验室需量值溯源的仪器是否进行了计量检定/校准,是否在有效期内。
(三)检测的原始记录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是否完整,并进行整理归档。承担省蔬菜、水果、食用菌等农残例行监测的单位,检测原始记录是否符合省厅统一培训提出的要求。
(四)机构的质量体系运行是否符合《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
三、检查方式与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