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农明字[2010]101号文件积极做好抗洪救灾和恢复农业生产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农明字[2010]101号文件积极做好抗洪救灾和恢复农业生产工作的通知
(鲁农发电〔2010〕67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厅属有关单位:
  今年入汛以来,我国部分地区遭受了严重的洪涝灾害,我省部分地区也不同程度受到暴雨袭击,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据农情调度,全省农作物受灾面积340万亩,其中绝产2.4万亩。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洪救灾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就进一步发挥干部、党员在抗洪救灾中先锋模范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农业部近日印发了《关于组织动员各级农业部门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投身到抗洪救灾和农业恢复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10〕101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按照农业部的通知要求,在抗洪救灾和支援灾区恢复重建工作中,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干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创先争优的实际行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度汛。一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病虫害发生情况,一旦发生灾情,要适时启动防灾减灾预案。二是加强田间管理,提高作物抗御灾害能力。三是疏通和完善田间排灌设施,坚持排涝和抗旱两手抓。四是做好种子调剂和农资储备工作,确保应急供应。五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培训农业抗灾生产技术,增强农民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