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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2010-2030年公墓建设规划的通知

  (二)实施经营性公墓资源整合。要着力优化公墓布局和遏止盲目扩张用地行为。经营性公墓发展要让位于城市空间拓展,服从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按照规模化、集约化原则,对沿铜都大道两侧的市仙鹤山陵园、神仙山陵园、葛仙陵园3座经营性公墓实施整合,在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统筹协调,成立公墓管理机构,维持现有用地规模,逐步实行封停,搞好美化亮化,另规划选址新建1座经营性公墓。

  实施公墓资源整合后,县、区殡葬管理部门不再开办经营性公墓。

  (三)整顿村级公益性墓地。对现有村级公墓进行整顿,原有墓地不得再扩建。对于各类经济园区、工业及交通建设用地、旅游区、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村级公益性墓地被征迁后不再保留,由当地乡镇政府一律采取生态葬法集中安置到乡镇公益性公墓。对非法超标公墓、孤坟、无主坟和耕地、林区和“三沿五区”内的散坟,采取迁移、平毁、恢复地貌等办法处理。

  (四)大力发展生态公墓建设。坚持实行骨灰处理多样化的方针,把生态公墓建设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乡镇等目标考核内容,做好生态公墓建设总体规划与城市建设、交通建设、风景区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相衔接,加大对生态公墓建设的政府投入,确保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的25%用地用于生态墓的建设,到2015年底,全市所有公墓都建有生态墓地。

  (五)提高公墓服务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殡葬执法责任制。科学界定殡葬事业的政府职责和市场行为,推进政企、政事分开。完善公墓年度检查制度。明确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制定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保障农村居民安葬需求。取缔非法墓地,禁止以任何形式将农村公益性公墓提供给企业、自然人经营,严肃查处农村公益性公墓对外经营行为。

  鼓励、倡导骨灰花葬、树葬、草坪葬和撒江等节约土地、绿色环保的安葬方式。以建设乡镇骨灰堂建设为载体,建立和完善殡葬服务网络。加强公益性公墓配套设施建设,完善防火、集中祭祀区、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墓管理工作,强化规划意识,严格责任追究,把公墓建设规划作为规划期内公墓建设和审批的重要依据,严格禁止违反规划建设公墓的行为。根据规划制定好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严格监督考核,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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