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期内,基地建设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合同书的要求落实基地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
推广的各项适宜技术应有规范的技术成文资料和推广实施方案,并使用“浙江省基层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应用网”和信息管理软件,及时上报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要加强对辖区内的基层卫生适宜技术基地建设的督促和组织实施,逐步形成示范基地医疗卫生技术服务的品牌效应。
(六)建设周期和经费
基地建设周期为2年,每个基地给予建设启动资金,要求各建设单位和所属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提供1∶3以上建设资金配套。
二、基地考核验收
(一)我厅在各市推荐的申报单位中,经专家评审确定第二批省级基层卫生适宜技术示范基地建设计划,签订建设合同书,并发文公布。
(二)基地考核指标包括基地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基地能力、经费保障等四大类指标,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印发浙江省基层卫生适宜技术示范基地考核指标的通知》(浙卫办科教〔2010〕3号)。
(三)基地验收分为中期汇报验收和终末现场验收。中期汇报验收以书面答辩为主,汇报不通过的,建设周期延长一年。终末现场验收以现场考核为主,考核指标总分值100分,达到70分为验收通过。验收通过的,由省卫生厅对联合体单位予以授牌。
三、基地申报程序
(一)基地联合体牵头单位登陆“浙江省基层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应用网”或通过“浙江卫生信息网”链接进入,进行申报注册(注册方法及填报事项详见网站信息说明),在线填报基地建设申请书,一式15份,打印盖章,连同附件材料1份,上报所在地县(市、区)、市卫生行政部门。
(二)基地申报时,初选推广的适宜技术可从“浙江省基层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应用网”适宜技术库中选择,如需推广其它引进、消化、改良技术的,应填写完整的技术信息内容(参见适宜技术库格式要求),并附于书面附件材料后。
(三)基地建设申请表经所在县(市、区)、市卫生行政部门筛选后,由市卫生局统一遴选推荐上报,各市可推荐不超过4个申报单位。
四、其他事项
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10年8月20日~9月10日,书面材料由各市卫生局汇总,并于9月10日前统一送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杭州市庆春路216号409房间),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