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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湖南省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湖南省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办发[2010]18号)


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2010年湖南省绩效评估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8月3日

  2010年湖南省绩效评估实施方案

  为促进各市州政府、省直有关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10年重点工作目标,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的意见》 (湘发[2009]10号),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范围
  (一)市州政府(14个)
  (二)省直有关单位(34个)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民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审计厅、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旅游局、省物价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评估内容、指标
  (一)对市州政府的评估内容
  主要评估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和重点工程、为民办实事、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行政管理与机关效能建设等指标的完成情况,总分值为 1000分。
  (二)对省直有关单位的评估内容
  主要评估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和重点工程、为民办实事、履行法定职责与机关效能建设等指标的完成情况,总分值为1000分。
  2010年市州政府和省直有关单位绩效评估指标另行制定。
  三、评估程序和方法
  (一)制定评估指标体系
  省绩效评估委员会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评估指标体系,报省委、省政府审定后实施。各市州政府、省直有关单位根据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绩效计划,明确目标要求、工作措施、时间安排和责任分工,报省绩效评估委员会审核备案。
  (二)日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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