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我评估。9月底和12月底,各市州政府、省直有关单位对各自承担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半年自评和年度自评,掌握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分别于9月30日前、 2011年1月31日前将自评报告报省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
2.跟踪评估。省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或委托有关部门采取实地考察、专项检查和抽样调查等方式,对市州政府、省直有关单位完成工作进度、质量和效益情况,进行不定期的跟踪检查,掌握工作情况。重点是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和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三)年终评估
从12月下旬开始,省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市州政府、省直有关单位年度绩效进行综合评估,具体分指标评估、公众评估、内部评估等三种方式进行,分别占绩效评估总分的70%、20%、10%。整个年终评估工作在 2011年3月份以前完成。
1.指标评估。省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估队伍,按照评估指标,对被评估单位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益等进行评估打分,全面考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具体采取“听、查;看、访”的方式进行。
听。听取被评估单位完成绩效计划情况的汇报,主要包括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做法、实际效果、突出业绩、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被评估单位要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
查。重点查阅被评估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工作计划、会议记录、工作过程记录、自评资料、检查报告、工程验收报告、工作总结、工作业绩等。
看。重点察看被评估单位相关工作任务完成结果、重点项目现场,核验工作落实的实际情况。
访。通过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工作人员或服务对象座谈会,走访具有代表性的企事业单位和知情群众,发放民意调查表,听取各方面对被评估单位工作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公众评估。由省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省民意调查中心或其他调查机构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对市州政府主要调查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众、政风行风、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满意度;对省直有关单位主要调查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效能、廉政建设满意度。调查对象主要是社会公众、 “两代表一委员”、省直有关单位的主要服务对象、党政机关和部分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家学者等。调查主要采取会议评议、问卷调查、电话调查、网上评议等方式进行(具体评估方式和评分细则另行制定)。
3.内部评估。包括领导评价和同级互评。领导评价由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对各市州政府和省直有关单位进行评估。同级互评由省直有关单位与各市州政府之间进行相互评估(具体评估方式和评分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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