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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优良环境提供优质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十二)培育民营大企业大集团。

  1.支持建设产业重大项目。对于民间投资产业带动力强的重大项目,各级政府的财政性资金给予前期费用支持。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民营企业投资重大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实行重大项目挂钩服务,加强跟踪协调服务。大力实施“闽商回归工程”,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要素资源有效返流,在我省投资重大项目。

  2.推动实施兼并重组。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利用产权市场组合各类资本,以资产、资源、品牌和市场为纽带,通过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等方式实施兼并重组,发展成为特色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集团化公司。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收购兼并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对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强化配合协调,积极创造条件促进项目顺利实施。要研究出台兼并重组和“飞地”工业的财税分成机制。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企业并购重组的贷款支持力度,积极向其总行争取债权重组和呆坏账核销政策。企业并购重组需要分离或重组的资产中,由于历史原因导致权证资料不全的房产和土地,在符合建设和用地规划,工程质量、消防安全合格,以及申请登记企业出具书面具结保证书、经公告房屋土地权属无异议的情况下,准予补办相关登记手续,申领房屋、土地权证。企业在合并、分立、兼并等产权整体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行为,符合国家规定的,不征收营业税。对兼并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破产企业,符合有关规定的,免征契税。

  3.引导国际化经营。贯彻落实国家鼓励企业“走出去”政策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市场开拓型、产业转移型、技术寻求型和资源开发型等多元化对外投资。鼓励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营销,促进品牌的国际化运作。鼓励民营企业到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吸收和利用国外先进技术与设备。支持民营企业设立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购并营销网络和知名品牌。民营服务贸易企业在境外进行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版权登记,按不高于实际支出的50%进行资助,单个项目的资助上限为50万元。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竞争优势,加强与经济互补性强、市场覆盖面大的国家和地区的合作,重点承接世界500强企业的先进技术、管理、人才和信息转移,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知名品牌的跨国企业集团。支持民营企业之间、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组成联合体,共同开展境外投资。搭建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代表团互访、展览会、电子商务等形式多样的国际交流平台,帮助民营企业拓展营销渠道。拓宽民营企业“走出去”渠道,优化出国(境)便捷服务,支持资信好的民营企业家和高级商务人员申请办理APEC商务旅行卡及因公出国(境)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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