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暑期和汛期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甘交安监[2010]31号)
各市、州交通局,厅属各单位:
近期,省安委会下发了《关于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甘安办发电〔2010〕10号),对“5.23”特大交通事故和我省今年以来发生的几起较大道路运输事故进行了通报。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今年1-6月份生产安全事故各项指标与去年同期相比有不同程度地上升,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我们要从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中深刻吸取教训,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力度,坚决遏制事故多发的势头。
当前正值汛期和暑期,面对高温酷暑和洪涝灾害,交通运输行业要充分发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积极作用,举全行业之力保障道路、水路交通安全畅通,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汛期和暑期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影响,我国局部干旱、暴雨、山洪、超强台风等极端天气事件呈现频率增多、强度增加、影响增大趋势,做好防暑、防汛救灾工作已成为非常紧迫的任务。特别是近期我国南方地区暴雨成灾,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因此,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引起警觉,对今年防暑、防汛工作的严峻形势和做好暑期、汛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有更加清醒的认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把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交通运输安全畅通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各部门、各单位要总结近年来抗击低温雨雪冰冻和地震灾害的经验,进一步增强防御自然灾害的紧迫感和危机感,完善防暑、防汛应急领导体系和组织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灾害信息沟通等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从预防预警、隐患排查、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灾后恢复重建等方面做好防暑、防汛工作,并重点抓好督查、检查和落实工作,确保各项措施到位。
二、落实责任,采取措施,全面做好防汛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防汛行政领导负责制和防汛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防汛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成立防汛抗旱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建立健全各级防汛工作责任制,真正做到思想、组织、物资、措施、行动五个到位。一是厅质监站要督促各业主单位和项目办认真做好在建项目的防汛工作,确保施工安全,减少灾害损失,要提高施工队伍的防汛意识和自救能力,及早将人员驻地设在地势开阔、地质稳定、可以避免洪水和泥石流发生的地方,并选择好材料、机械的存放位置,尤其要做好在河床、沟谷地带施工单位的防汛工作。一旦出现灾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材料、设备及工程安全。机场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机场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各参建单位建立完善有关安全生产和运营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停航施工进行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停航施工对机场正常运行的影响,确保机场运行安全。灾后重建项目已经进入尾声,各建设管理部门要继续抓好安全管理工作,针对陇南等地的气候条件,制定防汛工作方案,使灾后重建项目安全度汛。二是水运(海事)管理部门要及时对水运基础设施和在建水运工程(如船闸、码头、水运枢纽等)实施检查,及时发现管理和基础设施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迅速开展整改工作或提出应对风险的对策,加强对通航密集区、锚地、桥区、闸区、施工作业区等水域的现场监管,维护良好通航秩序,全面提升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抗汛能力。三是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将防汛工作与电力和煤炭、人民生活必需品等重点物资的运输同部署、同落实,确保应急预案在突发事件的紧急状态下随时启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重点物资运输安全有序。四是公路养护管理部门要有序开展辖区内道路、桥梁、隧道、涵洞、高边坡等重点部位的检查,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的交通基础设施加强监控,并做好防洪、防汛、防坍塌的应急准备,排查安全隐患,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加强养护作业过程中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护工作,特别是在高等级公路养护作业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摆放标志标牌和防护设施。五是公路路政管理部门要加强路面巡查,切实抓好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在施工路段和易发生水毁路段设立明显标志,引导车辆安全通行,同时要加强路政人员上路巡查期间的人身安全工作。六是高等级公路运营管理中心要充分利用网络、手记短信、公路沿线可变情报板等方式提供汛期路况信息,做好服务工作。
三、完善预案,组建队伍,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