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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在市直单位开展财政监督检查报告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在市直单位开展财政监督检查报告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0〕17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财政局关于在市直单位开展财政监督检查的报告》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九日

  关于在市直单位开展财政监督检查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防止财政收入流失和国有资产损失浪费,根据《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市直部分单位开展2010年度财政监督检查。现报告如下: 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革创新为先导,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职能,把财政监督工作贯穿于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的各个环节,在加大热点、焦点、难点问题监督检查力度的基础上,突出市直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通过依法监督,实现规范管理,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为全市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检查单位
  市建委、市卫生局、市地铁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涉及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征收单位。
  三、检查时限
  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发生的财务收支和财务管理、资产使用以及其他财经政策执行情况,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可追溯检查到以前年度。
  四、检查内容
  (一)在收入监督方面,重点查处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和违反上缴(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如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乱收、缓收、不收财政收入,隐瞒、滞留、挪用、坐支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偷、逃、欠税款等行为。
  (二)在支出监督方面,重点查处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违反国家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违反规定使用、骗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行为;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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