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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4.积极推进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国家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09〕87号)、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医药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皖卫中〔2009〕92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马政〔2010〕36号)要求,扶持市、县两级中医医疗机构发展,完成市中医院南迁工程国家扩大内需项目和当涂县中医院建设项目,建设中医特色、中医“治未病”和中医康复“三位一体”的集约式中医服务体系。同时,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安徽省关于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试点的要求,开展专题调研,制定马鞍山市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试点方案,促进公立中医医院改革工作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同步协调推进。
  5.增强市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完成新建市人民医院门诊大楼及辅助项目工程、新建市传染病医院二期工程的建设任务,按设计规模及服务功能匹配床位、医生、卫生装备等基础条件。启动新建市人民医院外科综合大楼、改扩建市妇幼保健院住院楼和门诊楼、改扩建市精神病医院等工程项目。
  6.加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启动当涂县人民医院的择址迁建项目并争取列入国家2010年重点加强2000所县级人民医院建设项目中。进一步完善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制度,多形式、多渠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逐步提高县级医院的人员素质和能力水平。
  (六)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1.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全市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马发〔2008〕4号)及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市立医疗集团组建方案〉的通知》(党办〔2008〕19号),市立医疗集团作为市政府办医职能和所属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负责做好市级公立医疗机构国有资产的投资、管理、运营,同时接受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实施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城乡卫生资源配置,强化全行业管理以及医疗安全质量监管。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制订并落实按规划设置的公立医院发展建设、人员编制、人事制度改革、政府投入、医药价格、收入分配、医保配套等政策措施,为公立医院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保障条件。
  2.建立集团化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市立医疗集团法人地位,加快建立集团化法人治理机构。市立医疗集团法人治理机构的模式初步设计为以集团董事会为中心的双层监管独立行政事业法人。
  设立市立医疗集团董事会。董事会行使部分资产的所有权和全部资产的使用权、经营管理权、处置权以及对市立医疗集团运营中的重大问题、发展战略、经营层人事任免等事项的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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